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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度省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4-30  浏览:

省直各预算单位:

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是预算绩效管理的核心。预算执行结束后,及时对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进行绩效评价,能够及时发现预算执行、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利于改进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公共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鄂政发〔2013〕9号)、《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绩发〔2012〕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开展2013年度省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和内容

1.评价范围。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2013-2015)〉的通知》(鄂财绩发〔2013〕8号)要求,今年将进一步扩大绩效评价的项目范围和资金规模。2014年开展绩效评价的资金总量占2013年度本部门财政预算支出的比例要达到30%。按照以上要求,各预算单位报送了2014年绩效评价计划,结合2013年开展绩效评价情况,确定2014年各部门绩效自评范围如下:

(1)各部门确定的2013年度省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项目(剔除了50万以下的项目)以及2013年实施的以奖代补类竞争性分配项目(具体见附件1);

(2)2013年已开展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项目。

2.评价的基本内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主要从投入、过程、产出、效果四个方面进行绩效评价。投入方面主要评价项目立项的规范性、绩效目标设立的合理性、绩效指标设立的科学性、资金落实情况;过程方面主要评价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制度、采取的措施是否健全有效;产出方面主要评价项目完成的产品和服务情况;效果方面主要评价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和效果。

3.未报送绩效评价计划的单位请根据要求自行选择评价对象,选择的评价对象的资金总量必须占2013年度本部门所有省级财政项目资金(省级部门预算项目资金、省直专项资金和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的30%。

    二、绩效评价组织实施

 预算主管部门根据确定的2014年绩效自评范围,负责组织开展本部门管理的项目资金的绩效自评工作。预算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评价对象的复杂程度采取自行组织评价工作组、委托专家组、委托第三方机构或采取评价工作组与专家、与第三方机构联合等方式开展绩效评价。财政部门根据需要选择部门项目资金实施重点评价或再评价(重点评价工作的开展另行通知)。

绩效自评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要包括项目概况、绩效评价框架、证据收集和分析方法、评价实施时间安排等。

2.建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绩效评价指标是衡量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考核工具。为便于各单位做好绩效评价工作,财政部制定了《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见附件2),请各单位根据具体绩效评价对象的不同,以《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为参考,灵活选取最能体现绩效评价对象特征的共性指标,并针对绩效评价对象的特点,设计具体的个性绩效评价指标,明确评价标准,最后形成较科学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3.收集、核实绩效评价相关资料。一是根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计基础数据表并收集相关资料;二是根据收集到的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制定现场评价工作方案。

4.现场调查与访谈。根据现场评价工作方案,进行现场访谈和调查,核实相关资料。

5.综合分析评价。根据确定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综合分析信息资料,撰写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具体内容和格式参考附件3),形成评价结论。

三、有关要求

1.落实责任,按期完成。各预算单位要高度重视绩效评价工作,牢固树立“谁支出、谁负责”的理念,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评价工作小组,落实责任,确保绩效评价工作圆满完成。各预算单位要在2014年5月15日前完成绩效评价工作,并将绩效评价报告汇总整理后报省财政厅审核,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汇总整理后报省财政厅备案。(同时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财政厅预算绩效管理处和归口管理的部门预算管理处)

2.精心组织,提高质量。各预算单位要精心组织,加强协调,切实提高绩效评价质量。要根据项目的特点,选取合适的评价方式方法;要加强对绩效指标的研究,建立突出项目绩效特色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要加强对指标标准值的收集和整理,选用合适的评价标准。各单位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时,要重点对绩效目标和绩效完成情况进行对比,便于今后更加科学合理地设置绩效目标,加强项目管理。在向财政厅报送绩效评价报告的同时,报送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比表(附件4)。

3.强化应用,推进公开。预算单位要以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为落脚点,促进预算管理,推进结果公开。要及时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给被评价单位,督促其改进预算管理;各主管部门要将绩效评价结果在省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于5月底前将公开情况反馈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将组织专家对预算部门报送的绩效评价报告进行审核或现场检查,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考核评比,评比结果将予以通报。

附件:1.2013年度省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对象统计表 

    2.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参考)

    3.省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

    4.省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比表

 

 

                                湖北省财政厅

                               201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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