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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管控品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12-29  浏览:

各单位:

  根据《湖北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湖北工业大学危险、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管控品管理,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1、实验室管控品是指危险剧毒化学品、禁控药品、生物制剂、化学试剂、菌种及实验动物;
  2、实验室管控品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实验室责任人,指定管理人员,针对实验室具体情况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实验室管控品采购严格按照学校文件规定执行,管控品采购报销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资产处复核后,财务处方可予以报销;
  4、未按规定程序实施管控品采购,造成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实验室管控品到货后,应按其等级组织办理验收入库手续、领用分袋物须退回集中保管,严禁任意丢弃。


  特此通知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科技与产业处 财务处

   201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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