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了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切实保障教学、科研需要,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根据财政厅、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切实做好2016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学校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实行“应编尽编、应采尽采、不编不采”的原则,各单位应根据事业发展情况,合理编写购置计划,形成年度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且对列入政府采购的项目全部依法实施政府采购,对未纳入年度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原则上不予采购;
2.学校新增资产配置应遵循“科学合理、勤俭节约、调剂优先、共享共用”的原则,凡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予新购,特别是大型仪器、设备等价值较高的资产,就首先通过共享共用方式解决;
3.新增资产配置应坚持与资产处置相结合原则,单位必须在按要求及时处置确实已无法使用且符合资产处置条件的资产后,再按要求申报资产配置;
4. 新增资产配置标准原则上应遵守《湖北工业大学办公条件配置标准》(湖工大资〔2014〕10号)相关规定。
二、申报内容
凡计划在2016年度新购(配置)固定资产(含软件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以下简称资产),都必须按要求填报《2016年资产购置计划申请表》(见附表1,以下简称计划表),纳入预算统一管理。其中,固定资产指《国家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 14885—2010)(见附件1)中的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含车辆)、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等六大类;无形资产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三、对于下列情况,还须提交相关附属材料
(1)对于土地、房屋的购置(建),包括应予以资本化的房屋大型修缮,需报送:①《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屋需求分析及配置申请表》(附表2);②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批材料。另外,对于应予以资本化的房屋大型修缮项目,还应提交房屋权属证明的复印件。
(2)对于车辆购置,应认真填报《省直事业单位车辆需求分析及配置申请表》(附表3),报主管部门审核。
(3)申报项目中若含单价在20万元及以上大型专用设备的,单位应聘请专家组对其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报告中需明确设备名称、申购数量、单价及总金额、规格型号、购置理由、效益预测及风险分析、配置要求、选型论证、管理及使用人员配备情况、场地设施条件落实情况、论证小组成员及论证结论、申购单位意见及主管领导签字、论证日期等。
(4)对于因特殊工作职能,需购置指定有专项用途的资产的,需报送说明,提出充分理由,并提供相关文件依据。
四、申报流程与注意事项
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工作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财务处统筹实施,各经费管理部门负责相关经费所购资产计划的评审、汇总、排序、申报工作。
教务处负责组织教学设备配置计划的申报,科技与产业处负责组织科研设备配置计划的申报,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学科建设设备配置计划的申报,人事处负责组织引进人才所需设备配置计划的申报,图书馆负责组织图书资料配置计划的申报,基建处和后勤管理处负责组织基本建设和应予以资本化的房屋大型修缮等资产配置计划的申报,信息中心负责组织信息化设备(含软件)配置计划的申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组织行政(后勤)设备配置计划的申报等。
1.本通知发出后,各经费管理部门根据申报工作的截止时间(2015年8月3日),组织本部门所管经费涉及的申报评审工作;
2.各单位(学院或个人)申报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时,要对拟申报的资产进行充分论证,做好市场询价、调研工作,并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计划表》及附属材料。
3. 各单位申报新增资产配置计划时,需统筹考虑,做到不重复、不交叉申报,并根据需求的轻重缓急对拟新增的资产进行排序,经党政联席会通过后,同时报经费管理部门审核、报送资产处预审。
4.各经费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对各单位的申报计划进行评审、汇总,并根据需求的轻重缓急对申报项目进行排序。根据学校2016年实际安排的资产配置预算资金情况,按排序确定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并于八月三日前将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资产处。
5.资产处分学科成立机电、生化、土木和其他四个类别仪器设备论证小组,对经费管理部门报送的资产配置计划进行论证,重点审核单价在20万元(含)以上大型专用设备的配置。对编报不合规、交叉申报、超标配置、重复购置、未按规定报送佐证资料等情况予以核减,并将审核结果及修改意见反馈各经费管理部门。
经论证确定的2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还须提交由项目组签定的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承诺书和完成相应教学科研任务的任务书,作为大型仪器设备效益考核、学校投入绩效考核的依据。
资产处将审核修改后的全校《年度资产购置计划表》及附属材料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6.本次申报的新增资产配置计划一经省财政厅审批,即成为2016年实际资产配置执行计划。在2016年资产采购时,各项目必须与其一致,不可变更,凡不在各单位申报预算计划内的资产,2016年不能采购。
7.请各经费管理部门将《计划表》及附属材料汇总审核后,于2015年8月3日前将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办公室(108室),电子文档发至王梅校内邮箱。联系电话:59750219。
附表1:2016资产购置计划申请表
2: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屋需求分析及配置申请表
3:省直事业单位车辆需求分析及配置申请表
4: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大型专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请在校园网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网页上下载)
5: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承诺书
6:任务书
附件1.《国家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 14885—2010)
2. 填表说明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财务处
2015.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