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46号)、《省科技厅 省人事厅 省农业厅关于开展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08〕63号)精神和《湖北省科技特派员“百县千镇万人”工程实施方案》(鄂科技通〔2018〕3号)部署,现将2020-2021年度省级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重要指示及全国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总结会议精神,充分发挥科技人员在推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主力军作用,遵循“坚持改革创新、突出农村农业、加强分类指导、尊重基层首创”的原则,深入引导各类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和单位整合科技、信息、资金、管理等现代生产要素,深入农村基层一线开展科技创新创业和科技服务,为补齐“三农”短板、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二、任务目标
2020-2021年度拟选派省级科技特派员530名,分为个人科技特派员、法人科技特派员两类,选派期为两年。我单位可申请法人科技特派员。
法人科技特派员主要围绕相关产业和区域,深入到农村基层和农业经营主体,以团队形式开展协作创新、助力乡村振新、科技服务和成果转化,引领和支撑农业产业的区域经济发展。
三、选派标准和要求
1.具有解决“三农”相关问题的科技资源、助力乡村振兴的发展能力,具备开展协作创新创业、科技服务和成果转化的相关条件。
2.按照学科领域或服务对象,以团队形式进行申报,每个团队人员为3人,常年有人驻点开展工作。
3.团队负责人由相关产业首席专家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担任。
4.原则上科技特派员与“三区”科技人员不能同时申报。
四、申报时间
团队负责人填写《服务团队及科技特派员情况》(见附件),每个团对成员为3人。以学院为单位集中报送科技与产业处,电子版发邮箱55625812@qq.com,截止时间:6月17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向咸宁 曾一梅
联系电话:027-59750136
附件:湖北省法人科技特派员申请表(格式)
科技与产业处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