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重点实验室: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近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首届实验室安全周活动要求,以及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保卫处在五月底于对我部各教学、科研单位实验室安全检查情况通报内容,请各学院认真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自查以及整改工作,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杜绝事故隐患,确保期末以及放假期间的实验室安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加强防火、防盗和水、电、气等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2、严格遵守药品采购、领用、存放及操作相关规定,加强对剧毒、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源、幅射源以及其它有毒害化学药品的安全管理;
3、做好菌种、动物的管理、存放处置,废液回收处理等;
4、保障压力容器安全。压力容器储存、搬运、使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气体泄漏,储存罐爆炸;
5、安排实验仪器设备的检测、维护和保养工作,保障下学期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请各学院、中心、重点实验室接到通知后,于2013年7月1日由各学院领导、学科负责人亲自带队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全面彻底自查并整改,并将自查结果汇总到《轻工学部实验室安全自查表》中并附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经学院(中心、重点实验室)主管安全领导签字后,于2013年7月5日前由学院秘书汇总后报送轻工学部部办,届时部领导将对各学院、中心、重点实验室重点抽查。
特此通知。
轻工学部
201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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